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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泉州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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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现状,为确保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顺利运作,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2019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20日至2001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永春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县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5年而辞职的人员;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4、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8月16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的报考人员;(2)泉州市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泉州生源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的报考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 8月26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2019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进行预报名。

电子邮箱:ycxscjgjrjg@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70697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说明:网上预报名必须参加现场报名,未参加现场报名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和审核地点: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教育股。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视报名情况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9年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的);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6、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部分可先填写,以便录取后直接签订协议);

8、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一)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市管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二)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测试)方式,主要测试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人数按资格审查通过实际人数确定,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专业测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两道题目)时间总共10分钟(阅卷思考时间不超过3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成绩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

五、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县市管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内仍未将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交至永春县市管局(部分原件验证后退回),或未将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通道寄至永春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和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福建永春政府网进行发布。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77900。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社局和永春县市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信息表(永春县市管局)

附件2:报名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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